2010/12/13 12:54:46所在目錄:建站新聞瀏覽量:3833 網絡發行企業明年1月底前須辦證經營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關于促進出版物網絡發行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已經在國內正式運營且至今仍從事網絡發行的,應于2011年1月31日前到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規范經營活動。廣州做網站公司逾期未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而仍從事網絡發行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依法取締,并提交公安、工商、電信主管部門關閉違法網站。《通知》指出,網站建設申請通過網絡從事出版物批發的企業,應符合《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其中,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經營場所營業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對違反規定發行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的,番禺網站建設將依照《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有關條款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