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兩證”要整合了!記者從廣東省工商局獲悉,廣東將于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比全國實施的時間提前一個月。以后個體工商戶(含港澳居民、臺灣居民、臺灣農民設立的個體工商戶)辦證將更加節省時間,注冊登記無需跑完工商再跑地稅、國稅部門。
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中的“兩證”,指的是個體工商戶在工商局(含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的營業執照和稅務局(包括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辦理的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是指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實施這項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將實時共享。要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稅務部門將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其他涉稅事項仍需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兩證整合”后新頒發或換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和效力。個體工商戶憑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可到稅務部門直接辦理涉稅事宜;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應當予以認可。
據悉,這項改革不設過渡期。對于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頒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換照時,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因未辦理變更登記或換照而暫未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登記機關引導和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并提供辦事便利。
自2016年1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http://gsxt.saic.gov.cn)公示,社會公眾可直接登錄該網址免費查詢有關信息。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