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網被萬網停止解析 律師稱屬互聯網霸權
中國IDC評述網04月25日報道:2011年4月21日下午,慧聰網域名突然無法解析,導致長達4個小時內,慧聰網無法訪問,之后慧聰網與其域名服務商中國萬網進行溝通,得知系早在一個月前有國外客戶投訴慧聰網上存在侵權產品,但中國萬網一直未與慧聰聯系,進而直接于一個月后,停止解析慧聰網的域名,導致網站無法訪問,中國萬網回應稱,停止解析是依據相關規定而為,屬依法行事。
筆者做為互聯網方面的專業律師,非常有興趣知道中國萬網所稱的可以允許域名服務商隨意停止解析的相關規定到底是哪個規定?
事實上,無論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還是《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其中規定的有權進行處罰或斷網的機構無一不是行政機關。
再看最新的《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網絡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先該通知規范的對象是類似淘寶、拍拍之類的網絡購物平臺,而慧聰網做為聯系國內企業買家和國內生產商的B2B電子商務平臺并不完全符合網絡購物平臺的定義,即便勉強算是網絡購物平臺的話,通知也僅是這么規定的:
對侵犯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網絡購物平臺,商務、工商、通信、新聞出版(版權)等部門要依法采取約談、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種方式督促其健康規范發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從嚴處理,直至停止其網站接入服務和域名解析服務。
從以上規定可以歸納出三點:
1、實施的主體是國家各行政機關;
2、存在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先必須采取約談、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
3、上述手段無效且情節嚴重的,尚能采取停止網站接入服務和域名解析服務。
而中國萬網既不是行政機關,也無行政機關要求其停止慧聰網的域名解析服務,那么,中國萬網粗暴的單方面停止域名解析服務的行為,只能是一種違約和侵權行為,違約違反的是中國萬網與慧聰網有關域名服務的約定,侵權侵的是慧聰網正當的域名使用權,同時這種停止解析行為也已造成了慧聰網大量客戶無法訪問的巨大損失。
綜上而言,這次事件的發生,與中國的域名服務商特別比較大的域名服務商一向的強勢有關,在這些域名服務商雖稱服務但從未明白服務的真正內涵,這也與其責任的缺位有十分密切的關系,希望這次事件能夠給這些域名服務商敲響警鐘,如同國際關系中的霸權主義終會被國際社會所唾棄一樣,互聯網領域的霸權也終將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