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網上發布歌手的MV是否侵權? 答:將非數字化的作品轉化為數字化的形式,一般認為并沒有產生新作品,而只是改變了作品的載體方式。在網絡上使用作品的數字化權應運而生。而網絡上載和下載侵權指的正是侵犯數字化權。據此,將現實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視、音樂等數字化后上載到虛擬的網絡空間,就得尊重原著作權人的權利。如果未經權利人許可(包括默視同意),將其作品數字化后“上載”到網上,就構成侵權。我國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明確將此種行為定性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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